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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禁个人承包或经营学校食堂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河北新教育 2020-08-14 13:16:20 点击量:
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供餐

方案明确,全面分析企业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台账记录完整、准确。建立食品采购人、入库人和领料人三级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查验要求,查验记录完整。

供餐食品要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严格控制供餐份数,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供餐。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彻底、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

供餐单位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实时向学校传送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配送等信息,接受学校全程监督。

建立校领导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陪餐计划,每餐由学校领导陪同学生一起就餐,陪餐领导餐前应进入食堂后厨对食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人员健康、加工制作过程、饭菜质量等进行检查,餐后做好陪餐记录。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专项自查和定期自查制度,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前,中高考、期中期末等关键时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自查。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禁止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禁止层层转包。

中小学校食堂应逐步取消油炸、烧烤等高油、高盐、高糖、高脂,以及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推进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应加强对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网络视频方式,对供餐单位食品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基本知识,在学生用餐前认真做好配送食品检查,确保配送的食品符合国家和本地配送食品要求。

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

方案要求,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项目县要加快新建、改扩建试点学校食堂(伙房),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学生就餐需求,提高食堂供餐比例。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日牛奶、鸡蛋的摄入量,做到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保证学生膳食营养。实施地方项目的103个县继续实行课间加餐模式,做到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保证学生膳食营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等环节实施重点检查,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编辑:杨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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