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回复:经调查,近段时间邢台精英中学存在学生故意损坏公物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各年级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第21条“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召开了教育大会,但仍存在故意破坏桌面的行为,造成桌面无法修复。
为此,学校按照采购中标合同“一套桌椅280元,其中桌面65元”,让故意损坏桌面的学生赔偿65元桌面成本费,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
目前,该款项已汇给课桌中标企业用来定做新桌面,待货到后更换损坏桌面。 我们已责令邢台精英中学对学生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谨慎处理,酌情赔偿,务必向家长说明详细情况,取得学生和家长理解。